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10月13日修改后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公布实施。新条例最大的改变体现在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计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简便。
1、简化应建人防面积计算方式。取消原计算标准中10层以上建和10层以下建筑不同的计算方式,统一按计容建筑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福安、福鼎市及蕉城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计容建筑面积5%计算,所辖县按4%修建。
2、鼓励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工程。新条例规定根据人防工程建设需要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建面积按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
3、易地建设条件更合理。将旧条例规定可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情形中的“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一百四十平方米的。”修改为“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四百平方米的。”
(宁德市人防办 龚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