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行政执法建设的成效、困难与对策
来源:2012年《福建人防》杂志 时间:2012-12-04 07:43

漳州市人防办    何惠民

  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建设,起步较迟,各设区市发展也不平衡。目前,省人防办设立了法规处,成立了执法总队(内设机构)。漳州市、莆田市和宁德市先后成立了人防执法机构,厦门市人防办委托执法局执法。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设区市基本都成立了法制科。本文结合人防行政执法实际,就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建设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困难和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建设的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人防行政执法建设取得的成效

  早在1999年3月,漳州市人防办就率先抽调了3个人,内

  部成立了法制室,开始从事人防行政执法的探索与实践,2000年9月19日上午,漳州市防空警报试鸣后,漳州市委常委会议在漳州市人防办三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人防工作,原则同意成立人防执法大队。2001年4月,漳州市人防执法大队挂牌成立,这是福建省第一个人防执法机构。福建省的人防行政执法建设,从无到有,从基层到省人防办,是个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建设,历经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一是法制机构基本健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省人防办设立了法规处,各设区市基本都成立了法制科,为福建省人防系统依法行政和人防行政执法建设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是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近年来,福建人防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人防法制培训,提高了各级人防队伍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是规范了人防行政行为。通过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建设,加大人防执法力度,开展案卷评查,邀请各级人大组织人民防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等,进一步规范了人防行政行为。

  四是保证了人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严格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保证了人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五是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损失。近几年来,福建省人防系统通过加大人防执法力度,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损失。

  二、人防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困难

  虽然,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人防行政执法建设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制机构力量薄弱。虽然,机构改革省人防办设立了法规处,各设区市基本成立了法制科,但专职的法制人员很少,法制力量薄弱,缺少相应的法律专业人员,没能很好地发挥法制部门指导、规范、审查及立法的四大职能。

  二是执法机构不健全。省人防办虽然成立了执法总队,但只是一个内设机构,没有编制,没有正式机构。9个设区市只有3个市成立执法机构,只有漳州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得较好。

  三是执法能力与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也相应提高,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问题。但由于执法能力弱,执法内容不到位,存在该立案的不立案,没有能力立案等问题,消极执法的问题较严重。

  四是人防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现有的人防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合格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的主体、损坏人防工程的面积等的认定问题。

  三、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建设的对策

  人防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困难,阻碍了人防事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建设,促进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几点对策:

  一是各级人防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更是人防队伍依法履职的客观需要,各级人防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建设。

  二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人防行政执法机构。随着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也相应提高,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建人防工程存在不少问题,单靠人防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已不现实,也不可能,迫切需要成立全国统一的人防行政执法机构。

  三是要强化业务培训。人防队伍素质高低,履职能力强弱,直接影响人防事业的发展,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强化人防业务培训,全力提高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是要完善人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人防部门不仅有行政执法,还有行政许可、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权,人民赋予了大量行政权力。有权必有责,为了更好履行人民赋予的职权,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五是要加强人防立法。对于人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调研,逐级反映,国家人防办和省级人防办要加强人防立法,逐步完善人防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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